一、收费情况
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二、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三、条件
申请变更民族的公民
四、材料
申请变更民族的,提交益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分证明》
五、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七、电话
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八、流程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更正错误民族信息的,由区县(市)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区县(市)局,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