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办理指南
作者:中心孙超波     发布时间:2020-05-24 18:13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一、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责任编辑:夏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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