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身份证办理 生育证办理 户口办理 居住证办理 随迁子女入学 高校毕业生创业
一孩生育证
再生育证
法律依据与收费情况  

在生育证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未生育的,持证人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凭当年度有效孕情检查证明到原办证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持证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可先后办理四个年度的延期手续。在续延的有效期内仍未生育的,持证者须到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生育证,原生育证由发证机关收回销毁。

申请对象条件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

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4条

收费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发放。

延期  

第一步:领取表格

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第二步:准备材料

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下列材料: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 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 ( 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 ( 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登记页。)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 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其中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护照或者港澳回乡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A4纸)。)

5、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 彩色)

6、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 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第三步:办理地点、时间、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具体见页面右下方计划生育机构信息一览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办理地点:

1、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 (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 ( 在婚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 ( 在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4、女方系外省嫁入的; ( 在婚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 (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地址见页面右下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

婚入地:在农村原则上指男方户口所在地(男到女家落户除外),城市区指男方工作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对于本地已有明确的管理和界定办法的,依据当地的管理办法。

第四步:领证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由村计生专干在5个工作日或居委会计生专干在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递交前项所列材料,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不能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出具《<一孩生育证>不予办理通知书》。生育证签发后,通知申请人取回或由村(居)计生专干送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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