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住房公积金缴存须知
作者:县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4 18:51     信息来源: 益阳市政府网     浏览数:

一、   缴存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比例和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这六个部分无论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支付给职工的,都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缴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3、住房公积金缴存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等额缴存部分

4、缴存金额: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缴存额和最低缴存额以每年度住房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发布的标准为准。

三、缴存程序

1、缴存登记: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银行开户:单位经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3、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参照上述程序缴存。

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领取和发放

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后,受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单位汇缴的,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领取并及时发放给职工,以便于职工查询和办理提取、贷款等手续;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直接在受委托银行领取联名卡。

五、转移和封存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责任编辑:夏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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