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4 18:58     信息来源: 益阳市政府网     浏览数:

一、背景情况及文件起草过程

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决定印发有关文件,部署、强调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落实相关保障及救助政策,提高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

为落实工作任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深入研究,结合近期国务院及各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提出了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关具体措施,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认识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从全面推进小康进程、实施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健康扶贫”工作的高度,做好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

(二)持续改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

一是要求各地积极推动建立完善“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分阶段康复”的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重度残疾人获得系统、规范、便捷的医疗服务。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强化各类诊疗规范要求的执行,加大人员训力度,切实提高重点残疾人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三是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的有关要求,改善残疾人看病就医感受。

(三)切实落实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是对于已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康复项目,要确保执行到位。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扩大医保覆盖范围。二是要求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险和护理补贴制度,对罹患大病的重度残疾人等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对于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要及时发放护理补贴。三是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规定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政策范围内的个人支付的住院费用,符合有关标准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四)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一是有序推进基本医保异地结算工作,为行动困难、确需异地就医的重度残疾人等患者提供便利。二是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要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互联互通,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重点残疾人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机制,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医疗服务和保障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

责任编辑:夏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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