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8 15:13     信息来源: 局办公室     浏览数: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卫生健康干部援外与援藏援疆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承担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县政府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政务窗口管理工作。 

(六)体制改革股(安化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药物政策与基药股)。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八)医政医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县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科技与健康教育宣传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经常性、全民性、公益性的卫生健康科普宣传活动。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制订全县健康教育规划,对基层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业务培训,指导做好卫生健康宣传资料的制作、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股。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和管理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股。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落实流动人口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五)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贯彻执行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六)爱国卫生工作股(安化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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