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和湖南省卫健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21〕13号)文件要求,按照“就近、及时、便民”原则,根据各单位申报和现场审查,现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第二批)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安化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名单(第二批) 安化县小淹镇中心卫生院 二、开展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对象为: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人员; (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 (四)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人员; (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操作人员; (六)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七)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 (八)从事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等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工作人员; (九)其他需要从业健康证明的人员。 三、请各用人单位依据各行业特点和法律法规规定,告知从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按照机构内公示的办事指南行健康检查。 四、健康检查服务机构要依据《湖南省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湘卫监督发[2021]13号)第八条规定,严格按照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