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7 09:55     信息来源: 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浏览数: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是否涉企

备注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单位

否

 

2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

医务人员

否

 

3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是

 

4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第十三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自然人

否

 

5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第八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

取得护士资格证的自然人

否

 

6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是

 

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是

 

8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医疗机构

是

 

9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

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的人员

否

 

10

义诊活动备案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全文

医疗机构

是

 

11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管和处罚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是

 

12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

是

 

13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疾控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疾控机构

是

 

14

对消毒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

是

 

15

对护士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护士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护理人员

否

 

16

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人口家发股

妇幼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学校、托幼机构

是

 

17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疾控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精神卫生法》第八条、第三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是

 

18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健康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十七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

是

 

19

对中医药工作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中医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医药法》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三十二条、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疗机构

是

 

20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

是

 

21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健康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

是

 

22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自然人

是

 

23

对人感染病原微生物实验运输活动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科教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是

 

24

对医疗广告的管理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广告法》第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

是

 

25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

是

 

26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医疗机构

是

 

27

对医师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师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医疗机构、自然人

是

 

28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妇幼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母婴保健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

是

 

29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七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

是

 

30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公共场所

是

 

31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行政确认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股

《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

否

 

32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行政确认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自然人

否

 

33

中医诊所备案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审批股

《中医诊所备案暂行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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