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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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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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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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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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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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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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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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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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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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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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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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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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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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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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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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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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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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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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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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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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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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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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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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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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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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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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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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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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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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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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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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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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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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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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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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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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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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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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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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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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医师资格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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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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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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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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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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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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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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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第八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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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护士资格证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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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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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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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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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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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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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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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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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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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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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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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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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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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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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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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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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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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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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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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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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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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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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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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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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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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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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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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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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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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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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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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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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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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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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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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活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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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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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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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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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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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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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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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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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管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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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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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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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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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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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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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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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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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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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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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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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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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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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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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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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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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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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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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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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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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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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疾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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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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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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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毒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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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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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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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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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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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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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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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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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护士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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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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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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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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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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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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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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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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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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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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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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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家发股
妇幼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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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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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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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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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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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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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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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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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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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第八条、第三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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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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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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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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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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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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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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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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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十七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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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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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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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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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医药工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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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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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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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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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三十二条、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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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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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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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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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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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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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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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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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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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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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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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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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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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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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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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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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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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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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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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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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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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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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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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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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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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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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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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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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感染病原微生物实验运输活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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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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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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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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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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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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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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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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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广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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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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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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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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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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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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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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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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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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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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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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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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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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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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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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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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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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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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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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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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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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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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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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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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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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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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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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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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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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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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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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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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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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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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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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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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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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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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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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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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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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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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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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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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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七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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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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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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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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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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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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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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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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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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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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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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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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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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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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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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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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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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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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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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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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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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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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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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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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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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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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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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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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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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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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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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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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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暂行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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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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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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