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7 09:55     信息来源: 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浏览数: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是否涉企

备注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单位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

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服务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第十三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自然人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服务股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17号)第八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

取得护士资格证的自然人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服务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服务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医疗机构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服务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

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的人员

 

10

义诊活动备案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服务股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全文

医疗机构

 

11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的监管和处罚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2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

 

13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疾控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疾控机构

 

14

对消毒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

 

15

对护士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护士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护理人员

 

16

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人口家发股

妇幼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学校、托幼机构

 

17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疾控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精神卫生法》第八条、第三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18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职业健康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十七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

 

19

对中医药工作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中医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医药法》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三十二条、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疗机构

 

20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

 

21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职业健康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

 

22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自然人

 

23

对人感染病原微生物实验运输活动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科教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4

对医疗广告的管理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广告法》第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

 

25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

 

26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医疗机构

 

27

对医师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师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医疗机构、自然人

 

28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妇幼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母婴保健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

 

29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医政医管股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七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

 

30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安化县卫生健康

 

县疾控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公共场所

 

31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行政确认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股

《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

 

32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行政确认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自然人

 

33

中医诊所备案

行政许可

安化县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股

《中医诊所备案暂行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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