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任务。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 (三)《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益政办发[2016]25号) (四)《益阳市医保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健委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益医保发[2020]17号)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二是构建分级诊疗模式,三是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卫健局、县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常务副组长,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化县推进分级诊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发改部门、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四、方案特点 对照省、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修改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中明确为“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超出服务能力的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二是在“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中增加“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和医疗共同体、对口支援、医师多机构备案等方式,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多机构备案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三是对“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按照《益阳市医保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健委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益医保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对未按照分级诊疗流程进行就诊的,降低医保报销比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四是明确由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诊疗定价措施,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助推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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