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我县现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已不能有效缓解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的医疗保障和生活扶助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长效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机制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27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2021年全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各等次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扶助标准。二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中,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由370元/月提高至520元/月,其他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由1420元/月提高至1570元/月;三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中,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由270元/月提高至370元/月,其他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由1170元/月提高至1270元/月。 (二)建立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每三年进行一次提标,提标标准由县卫生健康局商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完善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慰问机制。一是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资金500元,每年不超过一次。二是每年春节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进行慰问,并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慰问金。 (三)建立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丧葬补助机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死亡,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以死亡时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为基数,一次性补助12个月。 三、其他 《通知》所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指安化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及三级各等次人员,不包含一级、四级各等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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