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4-17001
安卫发〔2024〕141号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24〕45号)相关规定,我局对《安化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安卫发〔2022〕79号)中明确“重新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期间制定并备案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因有效期未满且仍需施行,决定《安化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化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发〔2012〕47号)、《安化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安化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文件的通知》(安卫发〔2022〕87号)、《安化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安卫发〔2023〕24号)、《安化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安卫发〔2022〕79号)4个文件继续有效。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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