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正式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
作者:姚泽林     发布时间:2026-06-03 16:55     信息来源: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数:

  近日,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安人社联发〔2026〕3号),正式建立覆盖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将切实减轻特殊困难群体家庭丧葬负担,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补齐制度短板,纾解群众身后之忧

  长期以来,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丧葬抚恤领域存在空白,参保特殊困难群体离世后,其家庭往往因承担丧葬费用雪上加霜。此次新政精准补齐这一民生短板,既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制度明确,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当年认定为上述四类特殊困难群体的参保人员(含缴费期和待遇领取期人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均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每人1200元,为困难家庭送去实实在在的政策关怀。

  优化经办流程,提升便民服务质效

  我县构建“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终审、限时发放、全程存档”标准化经办体系,全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手续。申领人只需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申请即可;村(社区)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乡镇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县经办机构当月完成终审,对符合条件的于审核通过次月底前足额发放补助金。同时,依托部门数据共享核验身份、死亡、参保等核心信息,无需群众重复提交材料;无法共享核验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为行动不便群众提供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强化协同监管,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我县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人社、财政、民政、残联、公安、卫健等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健全事前预防、事中审核、事后追溯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信息比对核查,严防骗领、冒领、重复领取行为。制度规定,同时符合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条件的只能择一申领;存在多领、冒领养老金的,需先行退回或从补助金中直接抵扣。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助金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确保民生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规范。

  下一步,我县将通过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基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确保符合城居保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的群众应享尽享,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初审初校:刘  赛

  复审复校:夏  武

  终审终校:李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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