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文印、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调研、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及机关后勤接待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员职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青年妇女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及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政务窗口管理、考核、评议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电子监控系统管理和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工作;负责接待和调解窗口投诉,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处置电子监察系统反馈的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相关股室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负责监督管理政务大厅设施、卫生和安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综合协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协助局领导对重大群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就业与失业登记证》的管理;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招生、教学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管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贯彻、检查、落实党的高级技术人才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组织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及指导基层单位的聘任工作;检查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业务档案的建立及聘后管理;组织全国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省组织的水平考试的报考资格审查、考务指导、监督及考后的验证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调配和有关工作人员信息管理;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八)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奖惩人员工资待遇的确定;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工资浮动和工资固定等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离休费调整的审批工作;贯彻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的福利政策,负责审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组织实施休假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龄更改和连续工龄的认定;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年度绩效评估相关工作。 (九)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股。编制全县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及改革方案,指导、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贯彻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和审批办法,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管理工作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退休审批工作。指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负责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全县企业劳动管理工作;指导社会中介组织制订地方性定员标准并审核发布;参与劳动模范评审;监督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综合协调全县外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执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及管理办法,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劳动合同备案管理和集体合同审核登记工作。 (十)工伤认定股。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送达工作;指导组织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工伤医疗、劳动能力、职业康复进行鉴定和管理。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规行为;协助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