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与单位职工参保相同吗? 答:相同。 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的说法,更不存在两者互转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统一规定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是一样的,都是8%。 无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还是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相同。也就是说,在参保时间、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退休时间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待遇水平并不会打折扣!
问:两者缴费主体、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确定办法相同吗? 答:不相同。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由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社保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月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在单位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保的,由本人承担社保费,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 参保单位执行的缴费比例目前全国统一规定为24%,其中单位负担16%,职工个人负担8%;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执行的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负担。 单位职工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主选择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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