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周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5 10:23     信息来源: 中人社传媒     浏览数:
  A参保登记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该制度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2009年,国家开始推行在一部分地区组织开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就。2011年国家开始在一部分地区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的试点工作。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与城居保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加有力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蓬勃发展。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湖南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出国(境)定居人员,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期间,可以参照省内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省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B保费缴纳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缴费吗?
  需要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达到法定年限,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有哪些?
  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什么补贴?
  ①政府对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40元;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因故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②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或部分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集体补助吗?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我省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C个人账户
  哪些资金可以计入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以及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受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提前支取吗?
  参保人员不能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依法继承。
  D享受待遇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 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①满60 周岁;
  ②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有丧葬补助?
  我省暂未建立全省统一的丧葬补助制度,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以探索建立。目前共有32个县市区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 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县市区,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
  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转移接续
  参保居民户籍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吗?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州、县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F咨询服务
  如何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参保登记、待遇发放、转移接续、制度衔接、资格认证、权益查询等服务。想了解更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资讯,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http://rst.hunan.gov.cn/)或下载智慧人社APP、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栏或直接向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了解。
  (资料来源:湖南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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