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3-09002 安人社发〔2023〕25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优质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南区事务中心: 为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助推我县创新创业热潮,实现就业倍增效果,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益发〔2015〕10号)、《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财社〔2016〕228号)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的通知》(益人社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定于2023年 5月至8月开展2023年度县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网上公示”的原则,从全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质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择优评选。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符合相关申报要求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2.在安化县范围内登记注册,注册时间原则上在1年以上、5年以内(即2018年6月1日以后至2022年5月31日); 3.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初创企业稳定带动城乡就业20人以上,个体工商户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人数较多、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稳岗效果好的企业可优先评选。 三、申报方式和评选名额 1.采取乡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乡镇推荐的优质初创企业不超过4家,全县评选数量不超过40家;推荐的个体工商户不超过2家,全县评选数量不超过20家。 2.历年来已获得省级“双百工程”、市级“双创先锋”、市县级优质初创单位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6月10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报,公平竞争,不考虑单位平衡,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 6 月10 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工作概况。内容包括创新创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500字以内); 2.《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申报表》(附件1)或《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评选申报表》(附件3); 3.《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自评记分表》(附件2)或《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自评记分表》(附件4); 4.附件2、附件4涉及到的各项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 5.附件5、附件6由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填报。 申报资料上报一式一份,由申报单位按照自评记分表中考核项目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的相关复印件请标注“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二)组织评审(6月25日前) 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在 6月10 日前将推荐资料交至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县人社局在汇总各乡镇推荐单位申报资料后,会同县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采取“差额选择、量化打分、择优评选”的原则确定 48 家优质初创企业和 24 家个体工商户入围实地考察。 (三)实地考察(7月30日前) 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组成实地考察小组,对入围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实地考察结果和资料评审,确定拟表彰奖励的 40家企业名单和 20 家个体工商户名单。 (四)上网公示(8月15日前) 通过资料评审和实地考察后,对拟确定公布的优质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五、评审计分规则 评审采取百分制,其中资料审核占50%,实地考察占50%。 六、奖励扶持标准 对入选的优质初创企业,授予“××年度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奖牌,按规定颁发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获得优质初创企业的奖励扶持标准为5万元/个;获得优质个体工商户的奖励标准为3万元/个,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至入选单位银行账户。 七、工作要求 1.严格公开选拔。此次申报评选严格按照省、市等文件规定的政策范围执行,各乡镇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严格遵守评选推荐纪律,评选推荐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评选,杜绝指派式评选;要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评选条件;要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规避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恶意更名、换名注册,伪造获取参评资格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任何评优评先项目。各乡镇要对推荐企业进行综合预排名,其中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荐个数不得超过总推荐名额的40%。 2.发挥创新引领。各乡镇要将评选工作与本地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荐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发掘和宣传。要积极引导示范典型多承担社会责任,推动本地区创业就业工作实现新发展。 3.做好风险防范。人社部门要做好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加强申报评审各环节的信息反馈和管理服务,公开咨询或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向申报对象反馈办理情况,加强对不法分子行骗行为的预警提醒,多举措杜绝不法分子利用申报评选工作行骗,保护申报对象权益。 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417室),联系电话:7822111,联系人:何瑶。 附件:1.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申报表 2.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自评记分表 3.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评选申报表 4. 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自评记分表 5. 安化县 镇(乡)创新创业优质单位推荐函 6. 2023年度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核查表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化县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1: 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申报表
附件2: 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自评记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3: 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评选申报表
附件4: 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自评记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5: 安化县 镇(乡)创新创业优质单位 推荐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就业扶贫工作要求等,经初步审核,我镇推荐 等 家企业参评全县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 镇(乡)人民政府 (公章) 推荐单位汇总表:
附件6: 2023年度安化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单位核查表 申报单位名称:
镇(乡)核查小组签名: 镇(乡)人民政府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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