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人社联发〔2023〕3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就业帮扶基地”创建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城南区、县经开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的示范效应,支持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尤其是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动力收入,实现稳定增收致富,全力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创建一批“就业帮扶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遵纪守法且自愿支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吸纳劳动力就业人数多且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全县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用人单位中择优评选。 二、申报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自愿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的各类独立社会经营组织(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 2.愿意接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推荐的脱贫人口就业,年度内提供定向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有效岗位不少于15个。 3.本年度内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不低于10人,在岗相对稳定脱贫人口就业的人数或年度内工资收入不少于8000元的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占比不低于吸纳脱贫人口人数的50%。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与吸纳就业的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 5.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三、认定程序 (一)公开申请(8月31日前)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自愿向所在乡镇(区)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组织择优推荐,历年来已获得省市县级“就业扶贫爱心单位”或“就业帮扶爱心单位”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岗位信息表》(附件2)。 3.《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花名册》(附件3)。 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时段内与聘用人员(含脱贫人口)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复印件,申请时段内不低于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发放明细账(单)、社保缴费凭据。 6.由市监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证明。 申报资料上报一式一份,由申报单位和乡镇按照《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考评记分表》(附件4)进行评记分,提交的资料按考核项目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的相关复印件请标注“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各乡镇要对照上述条件组织开展申报,并填报好附件5,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9月20日前)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在8月31日前将推荐资料交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在汇总各乡镇推荐单位申报资料后,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采取“差额选择、量化打分、择优评选”的原则,确定一批带动就业人数多的企业优先入围实地考察评估。 (三)实地考察(10月20日前) 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成实地考察小组,对入围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对已吸纳就业的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真实性进行电话抽查),根据实地考察结果和资料评审,确定拟表彰奖励的30家企业名单。 (四)上网公示(10月30日前) 通过资料评审和实地考察后,对拟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在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发文,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四、评审计分规则 评审采取百分制,其中资料审核占50%,实地考察占50%。综合评审后根据分值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选定表彰奖励单位。 五、奖励方式 经用人单位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县级择优评选、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入选的30家“就业帮扶基地”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稳定就业补助,并颁发“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牌匾,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入选单位银行账户。 六、有关要求 1.严格公开选拔。此次申报评选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就业帮扶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各乡镇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公开公正评选推荐,不得降低条件违规评选推荐。评选中对有弄虚作假申报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故意伪造、变造材料骗取奖补的,如发现将依法追回所骗取的资金,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2.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广泛动员宣传,要将国家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入企到人,鼓励当地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提供更多适合农村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且带动就业效果好的企业应报尽报。 3.加强跟踪服务。各乡镇要加强对就业帮扶基地的跟踪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其用工需求,督促其及时上报脱贫人口就业的岗位信息和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并督促指导其及时录入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 4.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2楼207室),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0737-7822126。
附件:1.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 2.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岗位信息表 3.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 4.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考评记分表 5.安化县 乡(镇)“就业帮扶基地”推荐函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20日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1: 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时,可将申请所涉及的相关材料附后。审核通过后,由各经办人员及时将本表信息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
附件2: 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岗位信息表
用人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每个岗位对应1张表,多个岗位分别填写多张表。 附件3: 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 单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信息需与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台平台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附件4: 安化县就业帮扶基地考评记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乡镇评分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考评记分表第3、5项设有额外加分内容,在基本分值100分基础上额外加分分值为10分,满分合计110分。加分项请在表中的加分内容备注栏中备注清楚。2、自评分由申报单位根据评分表开展自评。3、乡镇评分是指由乡镇对照申报条件和评分表考核项目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打分。上述分值均提供给评审组进行参考。 附件5:
安化县 乡(镇)“就业帮扶基地” 推荐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帮扶工作及就业帮扶基地评审要求,经我乡(镇)初步审核,我乡(镇)现推荐下列 家单位参加全县2023年度“就业帮扶基地”评选。
乡(镇)人民政府 (公章)
被推荐单位汇总表:
初审初校:文展望 复审复校:刘少岩 终审终校:龙星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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