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篇 1.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它有哪些作用? 答: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它的主要作用在于高效便捷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 2.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3.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答: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纠纷。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4.哪些组织可以调解劳动争议? 答:(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5.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1)根据事实的原则。(2)合法原则。(3)公正原则。(4)及时原则。(5)着重调解原则。 6.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答: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什么? 答: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一调一裁二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部分劳动争议实行终局裁决的制度。 二、咨询与和解 8.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的最佳途径是什么? 答:和解。双方握手言和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尽快解决争议,让劳动者得到相应的待遇和补偿。 9.多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能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吗? 答: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出2-5名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10.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答: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与受理 11.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答:不可以。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12.如果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当事人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答: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13.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4.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当事人可否申请仲裁? 答: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5.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提请仲裁是否受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的限制? 答:只要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劳动者都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 16.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由谁管辖? 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7.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几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答:5日。 18.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以何种形式提交? 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即被申请人。 19.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答:(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在哪种情形之一下,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除因材料不全不予受理的);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1.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区分举证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答:“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2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几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答:5日。 23.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是那些人?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答: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劳动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其权利有(1)申请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以及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有权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2)仲裁答辩,陈述的权利。(3)委托代理人的权利。(4)申请回避的权利。(5)申请撤销裁决的权利。(6)诉讼的权利。 24.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确定? 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5.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 答:当事人可能因为事务繁忙、业务知识不熟悉等原因不能亲自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的一些事务,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27.劳动者死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谁代理劳动者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答: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确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8.仲裁委员会对符合哪些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答: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理范围。 29.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调解协议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在哪些情形下,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超出规定的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四、审理与调解 30.劳动者如何委托代理人? 答:劳动者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1.劳动者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答:劳动者可以按照仲裁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以司法部门公布的为准。 32.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几日内结案? 答:45日内结案。 33.劳动者在仲裁庭审中怎样进行质证和辩论? 答:质证和辩论是仲裁庭审调查的核心环节。质证主要是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自己的意见,辩论主要是表达自己主张的观点,阐述相关理由。劳动者在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不了解相关程序的建议在开庭前到仲裁机构咨询。 34.劳动者作为申请人开庭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开庭时注意事项:(1)准备好证据材料,辩论理由;(2)详细了解仲裁庭审程序;(3)有调解意愿的应准备好调解方案。 35.开庭时有哪些具体程序? 答:仲裁庭审主要有庭审调查和辩论两个阶段,其中庭审调查分为申请人陈述、被申请人答辩、举证与质证、仲裁庭询问调查等环节。 36.仲裁庭是否应当将开庭情况制作笔录?当事人能否要求补正记录? 答: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37.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间不得超过几日? 答:15日。 38.在哪些情形之一下,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答: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39.仲裁员在哪种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答: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0.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几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答:5日。 41.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时,鉴定机构怎样确定? 答: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42.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几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谁决定? 答:3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4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俨猛ネ庵型就送セ岬贾率裁捶珊蠊� 答:(1)是申请人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再次申请的不予受理。(2)是被申请人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44.进入仲裁程序后,可以调解吗?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答: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是仲裁庭的必经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能申请人民法执行。 五、裁决与送达 45.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终局裁决吗?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1)涉案数额较小,即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2)不执行国家明确规定的劳动标准,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为什么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必须履行?如果不履行怎么办? 答:当事人有履行调解和裁决的义务。(1)调解书自送达之日其具有法律效力。(2)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与调解书不同。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异议。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47.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是否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答: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8.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时,劳动者应如何救济? 答: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9.哪些案件是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应当符合:(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50.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