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人社监罚决字〔2024〕14号 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59081X,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爱地大厦公寓写字楼23E,法定代表人:严春梅):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024年8月13日段杰等26人投诉你单位分包的安化碧桂园·资水湾项目拖欠工资合计721670元。本机关于2024年8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4年9月2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关于报送劳动保障书面材料的通知》(安人社监报字〔2024〕14号),你单位收到文书后未对段杰等26人的投诉金额提出异议。本机关于2024年9月30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4〕14号),责令你单位将拖欠段杰等26名劳动者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共计721670元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改正未改正。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0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理告字〔2024〕14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安人社监理决字〔2024〕14号)文书后,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9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罚告字〔2024〕14号),本机关在收到你单位邮寄的《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后,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认可,并于2024年12月9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关于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书的回复》(安人社监复字〔2024〕14号)。本机关在收到你单位邮寄的《听证申请书》后于2024年12月9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安人社监听通字〔2024〕14号),通知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14时30分在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会议室参加本案行政处罚听证会,你单位缺席听证,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段杰等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工资发放记录、《关于报送劳动保障书面材料的通知》(安人社监报字〔2024〕1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4〕1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理告字〔2024〕1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安人社监理决字〔2024〕1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安人社监罚告字〔2024〕14号)、《关于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书的回复》(安人社监复字〔2024〕1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安人社监听通字〔2024〕14号)及送达回执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符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十二条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款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行,账号94300001000306888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擎 联系电话:17726171353 联系地址: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陶澍大道269号安化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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