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18 15:30     信息来源: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数:

一、补贴对象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 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四)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 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补贴标准

(一)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按规定先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且须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企业(单位) 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通过省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相关补贴信息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门户网站公示 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和资金拨付,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提交材料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应按照省平台要求填报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 证书。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村)或通过官方平台自主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录入上传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

     2.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填报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

   五、承办单位:安化县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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