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根据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十三届县委第七轮、第八轮巡察反馈工作已全部完成。8个县委巡察组分别向第七轮3个和第八轮15个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反馈,会议传达了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并就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被巡察单位分管(联系)县级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反馈会议并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反馈指出,各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政治生态总体向好,各项工作稳中有进。但巡察也发现:有的落实整改态度不坚决,整改长效机制未建立,存在整改不彻底现象;有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履职存在偏差;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还有薄弱环节,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有的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存在偏差;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党建工作实效化不足。
反馈强调,各被巡察党组织要增强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充分认识巡察整改是政治“必答题”,从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政治高度,把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人民立场,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整改的根本评判标准,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反馈强调,各被巡察党组织要扛牢真改实改的政治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监督,把督促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重要抓手,对组织领导巡察整改不力、存在《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办法》“六种情形”、违反“七个严禁”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
反馈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要提升标本兼治的政治效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深入查纠坚持党的领导、履行职能责任等方面存在的偏差,把主责主业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要紧扣“国之大者”、围绕省市县工作大局,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把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落实到岁末年初各项工作中,聚焦本部门职能职责,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以一域之治为全局添彩。
据了解,县委巡察组还发现了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