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高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9 15:10     信息来源: 县委编办     浏览数: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安化县高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负责本辖区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生态环境、村镇建设与管理、水利、农业(含农机、畜牧水产、动物防疫)、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林业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

    

安化县高明乡人民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李江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

举办单位

安化县高明乡人民政府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3

73

网上名称

安化县高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从业人数

7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为保证能够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加强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党委政府定期与不定期的组织部门业务联系,共同促进学习案件的处置,案审会的定期召开,加深对本职工作的理解,为开展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及业务保障。 二、常态化的巡查和绝不姑息的高压态势,多次组织将违法现象制止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全年度无新增非法占地建房现象的发生,即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让执法过程中,让对象感觉到了执法人及党委政府的温度。 1、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年收到并处置林业执法案件任务数累计2宗,1宗为高明乡石岩村毛坳组罗晚秀,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挖掘毁坏林地1.17亩,按照《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处7780元的罚款;另外一宗林业案件正在调查办理阶段。 2、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并处置一起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案:罗敢强于2023年2月24日到2023年3月6日止,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安化县高明乡司徒铺村小地名“龙打坑”非法开采山砂481吨,并运往宁乡市湖南常丰建材有限公司加工制成成品砂。成品砂共计236.63吨,以每吨56元进行销售,共计违法所得132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1项和《湖南省自然资源自由裁量权基准》第2部分第1款第2条第1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3246元,处罚款1986.9元,两项合计15232.9元;另外一宗非法买卖案件正在调查办理阶段。 3、处置卫片图斑案件一起:高明乡石岩村村委办公楼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安化县高明乡石岩村罗家组集体土地修建便民服务中心,非法占地面积1311㎡,参照《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处4849元罚款,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 4、高明乡在重大节假日,在森林防灭火工作全年累计制止烧火土灰、烧田坎30于次,森林高火险期加大巡查力度。 5、禁捕退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发现并处置3宗电鱼事件,在处置过程中,执法队秉承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其批评教育并以要求其购买鱼苗放生的方式,代替处罚。 6、在采洗砂方面,对有证砂场的合法证照及砂石来源证明(供货合同)进行了备案,对非法采洗砂行为不分昼夜的常态化巡查,达到了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人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绝不姑息,有效遏制了非法采洗砂行为的死灰复燃。 7、在卫生督查方面,执法大队与市监所、文化部门对企业对全乡范围内学校、宾馆、门店进行了多次上门巡查,新冠肺炎的预防与监管工作,工业园区企业与三方公司就职业健康危险因素检测已完成9家,乡村卫生室效验工作已全部完成,确保了全乡无证行医的行为发生,有效确保了全乡的稳定安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2021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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