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协同,严把资金交存关。为杜绝维修资金漏交现象,我中心加强了与各业务股室协同把关,一是业主购买商品房,由房地产管理股以及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在业主进行网签备案前,业主将专项维修资金交纳至维修资金专户后,在进行网签备案。二是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和未出售部分,在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时,由质量安全管理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进行把关,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竣工验收前交纳到位。2023年度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27.9万元。 (二)合理创新,优化维修资金使用。随着各个住宅小区的使用年限逐渐增长,部分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不同等次的损坏,申请维修资金使用的次数较为频繁。为保证维修资金科学合理地使用,一是通过属地原则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机制,让业主申报使用更简便。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选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2023年申报使用维修资金审核同意项目5个,申请使用维修资金56.791万元,通过竣工验收及第三方机构审核后,实际拨付维修资金54.8859万元。 (三)全力追缴维修资金。我县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内237个项目,其中有35个项目未交纳到位,占总数量的14.7%。通过与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协同配合,对部分项目小区进行了核对,发现部分小区存在开发企业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现象,对此现象我中心已启动对这些项目的追缴程序。截止至2023年底,我县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237个,447栋,45872户,存储金额204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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