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储备和出库开展有序。针对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制定详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积极主动开展土地储备和出库工作,确保储备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二)土地报批配合有力。做好新增用地林地审批申报工作,取得相应林地批文11个批次,分别为2023年经开区周转用地第1,2批次,2023年第2,3,5,9,11,12,19批次,2023年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第10,11批次。 (三)储备资金管理有效。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完成了土地储备资金支付、保证金收取及返还、土地出让金上缴财政、土地综合成本返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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