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来了 
作者:姚晶     发布时间:2022-05-25 13:24     信息来源: 县人民法院     浏览数:

5月24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小强(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同时针对小强父母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发出全县首份《家庭教育令》。

经查明,小强的父母未保障小强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其有辍学的念头时不加以劝导,在其辍学后不严加约束,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放任小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二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责令二人在小强出狱后,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与小强沟通、交流,培养小强法治意识,教育小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社会公民;要求二人多陪伴小强,引导小强重返社会,根据小强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安化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近年来,安化法院坚持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作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开辟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途径。成立少年法庭,专门配备具有亲和力的法官作为涉未成年案件承办人,努力加大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力度,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下一步,安化法院将继续凝聚多方力量,切实加强对未成年的司法保护,给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责任编辑:新闻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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