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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高效调解 维护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款权益
作者:姚菁华 发布时间:2025-03-24 15:31 信息来源: 县市监局 浏览数:89
3月19日下午,安化县市监局东坪所接到一七旬老人投诉,称自己在东坪镇某药店退货遭到拒绝,情绪比较激动,接诉后,东坪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药店进行实地调查。 据了解,老人到当地的药房购买西洋参,该药店的销售员以花旗参药效更好为由向老人推销花旗参,老人家在购买花旗参后发现价格超出了自己的预算,要求退款退货,但是药店方面以“药品售出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了其请求。 执法人员详细了解了老人的购物经历、商品使用情况,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告诉药店,根据退换货相关规定,西洋参属于保健品,不属于药品,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限制退货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并未拆封使用,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通过执法人员的积极协调,最终药店按要求办理了退货退款,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审:李巧英 二审:付友飞 三审:周小妹
责任编辑:谌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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