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开始实施
作者:转发     发布时间:2022-05-14 00:00     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府网     浏览数:

  由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始实施。自5月10日起,我省将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2%—5%不等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主要涵盖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大病互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等)、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险专项基金。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对湖南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湖南省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违规事实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相符;三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以上三个等级,将分别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5%、3%、2%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为10万元。

  “收到《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通知书》之日起,举报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超过30个工作日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举报成功、应获奖励的举报人,《实施细则》做出“友情提醒”。

  (文/周倜 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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