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文物的通告
安政通〔2021〕1号
为丰富安化博物馆藏品,提升文物的艺术、历史、科学价值,充分展示安化县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革命、民俗等相关文物史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革命史类:反映安化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包括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时期安化籍及曾在安化的革命领导、将领、革命烈士留存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武器、军装、军旗、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证券、信物、通行证等。
(二)古代史类:安化境内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金器、铜器、陶器、瓷器、铁器、木器、竹器、漆器、建筑构件等;反映陶澍、罗绕典、黄自元等安化历史文化名人和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资料;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等。
(三)民俗类:反映安化境内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农耕时期农民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各类匠人用具,古代游艺用具等;反映安化各宗教信仰的文物和资料。
(四)现当代史类:能够见证安化县建制、发展的文件、音像制品、图片以及其他实物。
二、征集原则
本着充实藏品、弥补缺项、突出特色的原则,对于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合法的各类文物史料,符合文物标准的,均可予以征集。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
本着自愿的原则,收藏者将合法拥有的文物、藏品捐赠并被接收的,县人民政府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对捐赠具有重要艺术价值、研究价值和科学价值藏品的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二)收购
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文旅广体局委托鉴定机构对拟收购的藏品进行鉴定估价,确定符合入藏、展览标准的藏品,并与收藏者签订协议后,予以收购。
(三)复仿制
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仿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底。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解放路226号安化县政府机关老院小区梅山民俗博物馆
联系人:谌波
电 话:13407375557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