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5〕2号)、《安化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残工字〔2021〕1号)的规定,安化县残疾人联合会已于2021年4月30日前对全县已提交相关审核资料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年审情况,现将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及以上的用人单位情况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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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度与财政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 37家).doc
附件2:2020年度安化县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 13家).doc
安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