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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化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6 20:20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16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安化县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县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安化县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三、受委托组织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化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安化县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发展和改革局与国防动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局挂乡村振兴局牌子。 2.各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名单另行公布。 4.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5.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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