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违法抓拍电子警察的通告(清塘铺镇、大福镇)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15 10:22 信息来源:县交管大队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水平,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整治交通违法顽瘴痼疾,我队现启用一批交通违法抓拍电子警察设备。特通告如下:

  一、新增设备启用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为宣传告知日,2026年11月15日0时启用。

  二、抓拍违法类型

  违反规定停车的(违法代码10396)

  三、设备编号及设备地点

  1、设备编号:430906000000090193;设备地址:安化县清塘铺镇清塘街陶牛塘路口至八里潭路口路段(清塘中学门口南)。

  2、设备编号:430906000000090194;设备地址:安化县清塘铺镇鱼水路的老镇中学路口至水泥厂路口路段(鱼水路第二完小门口)。

  3、设备编号:430906000000090196;设备地址:安化县清塘铺镇车站路的清塘街路口至车站路的清袁路口路段(车站路中国电信门口)。

  4、设备编号:430906000000090197;设备地址:安化县大福镇新东路的新梅路口至新桥完小路口路段(新东路的家家乐超市门口)。

  5、设备编号:430906000000090198;设备地址:安化县大福镇新东路与新梅路的交叉路口。

  6、设备编号:430906000000090199;设备地址:安化县大福镇大新路与新沩路的交叉路口。

  7、设备编号:430906000000090200;设备地址:安化县大福镇大新路的新沩路口至新长路口路段(大新路农商银行门口)。

  四、处罚办法

  对驾驶机动车在上述路段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电子抓拍违法行为证据,依法处罚。




  一审:姚立君

  二审:黄联辉

  三审:谢 琼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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