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1 15:20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安政办函202365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推进网络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安全,现就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三审三校”范围

全县具有政务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党政群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化县政府门户网站、安化新闻网、神韵安化APP等本地互联网平台上开设网页、专栏,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博客、头条等知名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号、公众号、视频号等,并通过以上途径发布或转载文字、图片、数据、视频、音频、链接等信息时,均应落实“三审三校”工作


制度。

二、强化“三审三校”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采集、编辑、审核、校对、发布、转载等全过程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内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信息采编人员和股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账号管理。政府网站的账号管理人员要报县政府办备案,政务新媒体的账号管理人员要报县委网信办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三、规范“三审三校”流程

(一)初审初校。由信息编人员负责。主要检查信息是否涉密内容是否敏感语句是否通顺结构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准确、专有名词是否有误、发布范围是否恰当,并提出退回修改或采用发布等处理意见。

(二)复审复校。由股室负责人负责公文规范、发布依据、发布范围等,对初审提出采用意见的信息进行审校把关。对重要信息或敏感信息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要及时向保密网信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取得有关意见建议后提出退回修改或采用发布等处理意见。

(三)终审终校。由分管领导负责,重要稿件由主要负责人把关。围绕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政策法规政治类表述等方面,对复审提出采用意见的信息进行整体审核把关,并决定是否采用发布。

信息经终审终校通过后,由编人员依程序进行发布,并在信息末尾标注初审初校、复审复校、终审终校人员姓名。转载信息还注原稿来源和作者姓名,不得篡改原稿标题歪曲稿进行实质性修改。

四、严肃“三审三校”纪律

(一)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发布包含淫秽、赌博、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内部信息,以及正在酝酿处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均不得经互联网发送或发布。

(三)切实保护合法权益。凡涉及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卡账号、个人通讯方式等如公开可能会对公民个人或第三方造成困扰或损害的信息,未经脱敏处理均不得经互联网发送或发布。

(四)有效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涉及易引起争议或炒作的敏感内容,不得转载身份不明的网站、新媒体、自媒体等发布的信息;要严防账号和密码泄露,严禁公号私用或以个人名义发布不当内容。

(五)严肃开展追责问责。对发布或转载信息内容失实、舆论导向出现偏差或发生其他严重差错的,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转载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单位予以年终绩效考核扣分,对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五、其他

原《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的通知》(安政办函〔2022〕102)同时废止。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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