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0 00:00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局 浏览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安化县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 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依 申请公开工作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五部分组成。 2013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局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一)组织机构建设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和常态的工作。一是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把 手”负总责,建立了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确定 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 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 (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主动公开的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进行保密审查,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批,然后予以公开。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订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答复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于政府信息,哪些应主动公开,哪些依申请公开,哪些不予公开,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予以严格的审核界 定。对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先由单位负责人初审,然后由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科室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核,对于重要信息还要经我局保密委员会审核,最后才 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三)畅通公开渠道 通过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向纳税人和社会公示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涉税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行政性收费标准、承诺服务项目和 时限、办税服务厅功能区域平面视图等方式进行公示,防止个别部门和个人“暗箱”操作等问题,“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充分发挥广电、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我局在《益阳日报》刊发文章2篇,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充分展示国税部门优质服务形象,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督考核 为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我局制定了《安化县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同时每年都将考核结果绩效(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中, 2013年,为了加强门户网站信息的考核,我局制订了《2013年度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规定了各科室每年的信息报送量,并按季度通报,通 过此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外网信息更新数量和质量。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安化县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72232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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