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化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31 15:40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AHDR-2023-00001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化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政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安化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生活得更有尊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3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益政发〔2022〕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显著改善的一个时期,全县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关爱帮扶残疾人的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全面小康、同步小康如期实现。 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农村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率达到100%。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2.3829万人次、7587.2495万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469人次、精准康复服务104130人次、免费提供辅助器具9967件、假肢安装144例、白内障复明1000人、精神障碍患者服药3329人次;教育资助369人次,共发放教育资助金80.63万元、免费提供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1645人次、新增就业创业残疾人731人;免费托养服务残疾人1193人次、免费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78户。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扶残助残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融合发展取得新进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重要时期。我县有近6万名残疾人,其中有效持证残疾人2.7万余名,呈现残疾人人数众多、需求多样、需求量大等特点。当前还面临着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落后、专业人才短缺、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保障水平偏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短板,农村残疾人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十四五”期间,必须提升残疾人工作效能,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为建设县委“一四五”战略提出的“开放、创新、秀美、富饶、幸福”新安化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精神,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模式,注重补短板、强弱项,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坚持协调发展与共享发展相结合。加快城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加大公共资源向困难地区和农村倾斜,做好示范点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坚持平等保护与自强自立相结合。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权利,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幸福指数显著提升,生活品质不断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为完善,残疾人就业形态更加多样,志愿助残服务广泛深入,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自身素质不断增强,享受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自我发展能力更强,融合发展更深入,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四、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并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建立残疾人状况监测点,及时预警返贫致贫风险情况。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实时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危房改造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完善残疾人帮扶政策。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等帮扶政策。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加强对残疾人搬迁户社会保障兜底、稳岗就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帮扶。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县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乡村振兴项目对残疾人的就业带动作用,鼓励乡镇、村继续将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支持村级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等乡村振兴项目优先让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残疾人家庭受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在乡村振兴驻点村内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3.增强农村残疾人内生发展能力。加快培养以现代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乡村工匠为主的残疾人乡村振兴人才。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组织实用技术培训和扶持发展生产并举,培养一批残疾人阳光增收带头人。开展“阳光助残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农村助残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扶持残疾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阳光助残基地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电子商务助残专项活动,助力扶残助农产品上线。
(二)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1.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严格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城区内乘坐城市公交车免费以及生活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优惠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基本生活费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2.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照护服务能力,提高残疾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履行分散供养残疾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加强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寻亲服务。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廉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3.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推动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依托村(社区)、社工站、助残社会组织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经常性探视、探访。通过加强培训和督导等方式,加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托养照护服务水平。 4.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率。落实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额代缴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予以部分代缴。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落实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推动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和为定点服务机构在训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三)加强就业创业工作,提升残疾人内生发展能力 1.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力度。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配套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促进等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保障就业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落实好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要求,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2.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行动。打造县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发挥公益性岗位优先就业功能,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多形式吸纳残疾人就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开发残疾人灵活就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自媒体等新就业形态,支持残疾人从事手工制作等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体系,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技术和发展能力,培养职业技能骨干人才和岗位精英。进一步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开展“送技术、送管理”等专项服务,提高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标准和专业化水平。拓宽残疾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组织开展和选派优秀选手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依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建立全链条、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重点帮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加强县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高标准规范化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四)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制定实施《安化县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经费,按规定对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予以资助,支持异地务工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以及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考试和职业考试的合理便利。开展残疾人教育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落实国家、省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加强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防止或减少因意外伤害、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3.提升精准康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健康湖南、健康益阳、健康安化行动要求,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深入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服务,改善、创新康复服务供给方式。高质量推进精准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县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4.加强残疾人应急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5.加强残疾人文化工作。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广泛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艺术汇演。 6.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加强县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建设,整合资源,加大选育管用力度,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选拔培养优秀运动员参加巴黎残奥会、杭州亚残运会,组团参加第十一届省残运会。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个性化、优质化服务。
(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残疾人生活便利化程度 1.强化法治保障。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湘政办发〔2021〕2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1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推动安化县“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步”规定,保障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综合验收投入使用”。提升法治管理水平,督促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制定责任清单,履行管护责任。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 2.提升无障碍环境品质。改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推进县、乡镇政府和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乡镇、村(社区)创建。加快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无障碍旅游。 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安化、智慧安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无障碍信息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手语视频交流、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功能。推进政府发布重要信息配备手语翻译。县广播电视台至少在一个电视新闻栏目定期配播手语。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设以促进听障人士交流为主和其他残障人士出行为核心的“无障碍综合服务区”。
(六)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社会环境 1.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相关规定。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政协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县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运行管理,拓展残疾人法律救助渠道。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依法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3.加强社会助残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等制作播出。 (七)强化支持保障措施,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协同高效的工作氛围。 2.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全县残联改革和服务创新,切实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重视和加强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强化残联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锻造坚守初心使命、恪守职业道德、忠诚干净担当的残联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残联政治生态。加强乡镇(中心、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为其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基础设施、基本条件,并将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加强乡镇(中心、场)、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教育和管理,落实《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0〕16号)精神。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 3.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和助残志愿服务。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建设,推动助残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大局,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壮大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助残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专业、便利的志愿服务。 4.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中心、场)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乡镇(中心、场)、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6.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乡镇(中心、场)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推动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7.提高科技化、信息化应用水平。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活动中的普惠应用。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第三代残疾人证和电子证照应用。
五、实施机制 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加强对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层业务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县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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