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旅广体局
联系方式0737-7224810
机构地址安化县解放路226号
负责人胡卫宾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主要职责

  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的前身安化县文化局成立于1981年6月。2019年3月,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正式揭牌,标志着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正式组建,10月县文旅广体局加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项目股)、法制安全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文物文博股、旅游广电股、文化体育股6个内设股室。所属有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化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安化县文化馆(安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安化县图书馆、安化黑茶博物馆(安化县博物馆)、安化县文艺辅导站(安化大剧院管理中心)、安化县梅城文化馆、安化县平口文化馆、安化县电影服务中心、安化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梅山文化研究所)、安化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11个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产业发展,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

  (三)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相关场馆、设施安全运行。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强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建设;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五)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相关市场。

  (六)负责编制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统计报表;指导景区(景点)开发建设,负责指导旅游促销和招商引资,监督管理旅游市场和旅游行业。

  (七)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监测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管理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八)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及成果推广;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信息视听节目的科技工作;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信息建设。

  (九)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负责主管全县体育事业发展。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锻炼、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县体育后备人员培养,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支持办好羽毛球运动学校和少儿武术学校,继续开展举重、摔跤、武术等传统项目的培训,为国家输送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

  (十二)依法组织实施体育彩票的经营和销售,筹集体育资金,统筹规划全民健身计划、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

  (十三)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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