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两供两治”公用事业管理和相关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指导城乡规划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业各类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县城乡规划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消防、人防、防雷、抗震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I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规范、标准、定额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规范、标准、定额和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工法、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筑材料价格参考信息。
(七)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建设工程主题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建设工程报建、“一站式”收费和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县城乡规划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联合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
(十)负责全县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
(十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指导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
(十二)负责县建设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的职称考试、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和考试。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负责指导监督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
(十四)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拆迁单位资格认定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
(十六)负责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乡规划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
(十七)牵头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