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交通运输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实施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规划。
(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根据权限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实施其他行政权力;负责管理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五)组织监督实施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结构;承担权限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和城市客运市场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资质资格审批监督工作。
(六)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防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水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小型船舶船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定航道的建设和养护,设置航标和助航标志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水上血防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及城乡客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行业管理监督,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拟订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及城乡客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公路、水运等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建设招投标管理、交通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与养护工作;承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统一管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城乡客货运输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九)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城乡客货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质和紧急客货运输,全县国省道、农村公路、水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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