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3-57003
关于对安化县城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
通告
为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环境,减少因机动车拥堵造成的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县城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
迎春路与G536城南线合围区域内禁止所有过境货车通行(低水坝与G536城南线,资江路、资江一桥与罗绕典路可通行)
二、限行要求
城区行驶的中大型货运车辆、渣土车、搅拌车等工程车辆实行高峰限时通行,禁行时间为:夏季6:00至8:00(冬季7:00至9:00),冬季16:00至18:00(夏季17:00至19:00)。
三、因市政建设、城市保洁、工程抢险、渣土运输及其他生产、生活等特殊事由确需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办理通行手续。
四、对违反禁止和限制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0时起执行。
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