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化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08:37     信息来源: 安化县民政局     浏览数:


征集部门: 安化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开始时间:2023-08-31

结束时间:2023-09-15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1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拟草《安化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安化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提出。

通讯地址:安化县民政局308室殡葬管理所

联系人:夏浪,联系电话:19173756688

邮箱: 479561640@qq.com

 

附件:安化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安化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1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人大支持、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革除丧葬陋习、实行全域火化、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深化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行全面火化。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推进全域火化工作。分三步部署死亡人员火化“零点行动”,实现居民遗体火化全覆盖。第一步:2023年12月20日零时起启动第一次“零点行动”,全县范围内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死亡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人员中的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第二步:2024年12月20日零时起启动第二次“零点行动”,东坪镇黄合社区、资江社区、建设社区、民主社区、泥埠桥社区(老泥埠桥片、上烟片)、城西社区(大埠溪片、闵家片)、吴合社区(老吴合村)、县城南区黄沙坪社区、茶叶示范场、城南社区建城区(大城片、林家片、柳潭片)户籍的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第三步:2025年12月20日零时起启动第三次“零点行动”,全县所有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

火化过渡期内,鼓励非强制火化死亡对象实行火化。

(二)全力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新殡仪馆建设并投入使用。2023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设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并投入使用,方便群众就近安葬和祭祀。鼓励乡镇、村(社区)充分利用国有或集体原有场地,改造建设或租赁一处不具有遗体服务功能的集中治丧场所满足群众治丧需求。力争在2024年12月底前,县梅山城投公司完成梅城殡仪馆及水口山陵园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持续巩固散埋乱葬治理成果。坚持“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持续开展散埋乱葬全面整治行动,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征地拆迁、土地整理等工作,采取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绿化遮挡一批方式,对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实现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见树不见墓、见山不见坟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便民利民和保障民生需求的原则,2023年12月1日前,县城新殡仪馆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力争在2024年12月底前,梅城殡仪馆及水口山陵园建设要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2023年12月底前,各乡镇要规划建设一处满足辖区内村民30年使用需求的镇级公益性公墓(先行开发3-5亩),建成验收后,由县财政以奖代补形式补助建设资金40万元。有条件的乡镇改造建设或租赁一处不具有遗体服务功能的集中治丧场所满足群众治丧需求,建成验收后,由县财政以奖代补形式补助建设资金2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梅山城投公司

(二)加快土葬改革,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遗体火化后鼓励进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或村级公益性公墓安葬,倡导群众积极参与骨灰存放、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水葬、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对火化对象或非强制火化对象自行选择安葬地点的,不得在“三沿六区”(即:铁路、公路主干道及河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和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下同)范围内建造坟墓,骨灰一律使用可降解的骨灰盒安放深埋,倡导以树代碑、以桩代碑。禁止修建附属构筑物(硬化地面、围栏、拱门等),不得推山、砍树筑台、圈地。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县民政局、县资源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以及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营造文明新风尚。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单位、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在农村建立红白理事会帮办白事制度,健全党支部引领、理事会管理、乡村规章约束的自治机制,实行丧事活动全程介入帮办,主动引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惠民殡葬减免奖补政策。2023年12月20日零时起,我县户籍死亡人员并在本县殡仪馆实行火化的对象,按照《安化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附件2)文件规定,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惠民殡葬减免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资金来源在殡仪馆运营收益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其他资金予以兜底。民政部门负责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预算和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会同民政部门建立督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卫健部门配合做好死亡人员身份信息、丧葬费补助、抚恤金信息查询和核实以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办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五)加快推进智慧殡葬建设。搭建智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基础殡葬信息数据库,推动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殡葬信息、死亡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供在线选购、网上预约、合同网签、远程告别、网上支付、网络祭扫、网上评价投诉等服务。推进身后事“一件事一次办”,破解逝者终止社保、医保等“身后事”办理手续多、材料多、多处跑、程序繁等问题,从“群众跑”变为“数据跑”,推动 “身后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六)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应积极响应殡葬改革,带头实行火葬,执行情况与绩效考核、政策待遇挂钩。坚持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改革中不作为、不积极或者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组织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引导树立良好社会风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县城南区事务中心

(七)开展治丧秩序、丧葬用品重点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依法制止占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临街搭设灵棚(堂)、游丧闹丧、办丧扰民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抛洒纸钱。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占道经营丧葬用品及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非法制售棺木和建墓石材、非法出租冰棺等行为,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安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丧葬用品市场规范文明有序。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八)切实加强殡葬服务监管。坚持殡葬服务事业单位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改革体制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改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殡葬服务定价行为的规范指导,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杜绝诱导式消费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收费。开展行风建设,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3年1月至11月)。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以县政府名义出台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落实保障资金和措施,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全力推进殡葬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任务全面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总结新经验,剖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化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殡葬改革、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殡仪馆建设统筹调度、协调指导工作,定期调度、研究解决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和各村(社区)委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机构和协调办事机构,并根据实际制定本地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各村(社区)“两委”要积极协助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密切监视辖区丧情,对区域内出现的各种违规殡葬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乡镇、村(社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殡葬改革具体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有效的发挥农村红白事理事会的功能和作用。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做好上下衔接、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督促落实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督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统筹开展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导督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查处在殡葬改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殡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将公益性公墓、集中治丧场所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县、乡、村殡葬业务培训,吃透政策精神,规范操作程序,提升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对相关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报道试点过程中的工作亮点、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形成各方积极参与、协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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