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4-06002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12号)、《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2024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5000元/年提高到5400元/年。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2024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10140元/年提高到1092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6500元/年提高到7020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按照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确定为155元/月,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确定为259元/月,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确定为517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100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4年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分别由80元/月提高到90元/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纳入2024年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和实施民生可感行动管理清单。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实事办实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抓紧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4月底前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差资金的发放工作。
安化县民政局 安化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