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资江安化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24 14:43     信息来源: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数:

AHDR-2020-00006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资江安化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安政通〔2020〕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资江安化段实行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范围:柘溪水库安化境内全域(包括水库内所有库汊、库湾及支流);柘溪电站大坝以下至敷溪(与桃江交界处)的主干流;九龙池风景区水域,六步溪自然保护区水域,茶马古道风景区水域。

二、全面禁捕时间: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柘溪水库安化境全域,柘溪电站大坝以下至敷溪(与桃江交界处)的主干流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捕时间暂定10年;九龙池风景区水域,六步溪自然保护区水域,茶马古道风景区水域,柘溪电站大坝禁区内,东坪电站大坝禁区内,株溪口电站大坝禁区内实行永久性禁捕。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禁捕水域作业。在禁捕期和禁捕区域内有关单位需要采捕天然水产苗种和需要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的,须报请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在资江安化段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禁渔区和禁渔期的规定处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禁捕区和禁捕期内从事垂钓休闲渔业开展人工增殖及大水面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避免其对禁捕管理和渔业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五、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县城南区管委、县林业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政策的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执法活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七、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37-7223110。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619

附件:《关于在资江安化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的政策材料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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