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1-00006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柘溪水力发电厂近区居民生活
用电“同网同价”有关事项的通告
安政通〔2021〕7号
柘溪水力发电厂近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自2021年8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推进缓慢,智能电表更换进度滞后。为扎实推进柘溪水力发电厂近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柘溪水力发电厂近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正式实施时间由2021年8月1日零点调整至2022年1月1日零点。
二、按时更换智能电表用户奖励时间由2021年7月31日前调整至2021年12月10日前,奖励金额不变;2021年12月10日前未更换智能电表的用户,不予奖励。
三、用电补贴按每人每月补贴用电量100度不变,以货币形式补贴,但计算标准由按上年度12月份基准电价计算调整为按上年度12月份“合表户电价”计算。现阶段,由每人每月补贴58.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补贴60.4元。
四、2021年12月30日前,已完成智能电表更换的近区用户(户主),可主动申请将“阶梯电价”变更为“合表户电价”(即按照0.6040元/千瓦·时的价格计取电费,不随用电量变化),经国网安化供电公司同意后,确认为“合表户电价”用电户。
五、对在“同网同价”推进工作中,造谣蛊惑、非法上访、聚众滋事、阻扰施工、冲击国家机关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置。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近区用电优惠政策及电费收取政策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相关链接:《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柘溪水力发电厂近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有关事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