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化县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2 09:25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AHDR-2022-01001

 

  

安政办发〔20224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四年

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17

安化县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

 

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县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助推优势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益政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策扶持、协调推进”的原则,通过发挥政府引导、培育和服务功能,着力培育建立优质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促使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实力较强的地方优质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确保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上市一个。力争到2025年底,全县完成股改企业数量达到40家以上,力争实现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以上,实现企业主板上市破零倍增。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股改上市业务知识培训辅导。以转变观念、传授知识和打造队伍为目标,系统化制订培训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家、专业领域高管(董秘、财务总监等)、一般行政管理人员、一般财务人员等群体开展常态化学习培训,在政府和企业中储备一批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为全面推进股改上市工作提供支持。

(二)建立股改上市企业资源库。对全县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全县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积极引导和培育优质企业,重点梳理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速成长型企业中符合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建立全县重点股改后备企业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名单,享受政策扶持,不断扩大后备企业队伍。引导库内重点企业规范经营,稳步扩张,推动进入新三板等适合自身规模和需求的资本市场板块。

(三)梯度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根据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分层分类进行指导,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帮助其加快实施股改。在完成股改的企业中,对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争取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争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企业,争取在“新三板”和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挂牌。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券商及相关专业团队主办、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企业股改上市协同工作机制,实时掌握企业股改进程,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全力营造支持企业上市、支持上市企业的浓厚氛围。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权证过户、项目立项、用地保障、安全消防、工商登记、税务、环保、社保等方面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指定专人牵头对接,并建立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做到监管到位、指导到位、扶持到位,快速帮助企业办理审批事项、出具手续、提供证明材料,缩短企业改制上市时间,节约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加快办理速度。

(五)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平台优势,组合运用定向增发、公司债券、并购基金、借壳和分拆上市等多种工具,整合产业链,导入创新成果和商业模式,全面重塑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产业规模、整体业绩和估值水平。

三、奖励政策

(一)对在我县注册并进入IPO上市程序的企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前期费用补助。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分别签订协议,支付了首期费用的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向湖南省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获受理的,每家奖励50万元;向审核机构报送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的,每家奖励50万元;经审核通过并发行上市的,每家奖励150万元。

(二)企业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成长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科创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县域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安化的,参照县内上市公司分阶段给予前期费用补贴的待遇,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县域外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安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企业“借壳”上市成功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在县内纳税且税务登记在我县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鼓励、引导和协调银信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优先选择上市后备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鼓励创投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我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县域外创投机构对我县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给予适当奖励。在我县新注册设立并经省市相关部门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注册地在我县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其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上下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股改”这个核心,以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重点,把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挂牌作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增强县域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成立安化县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县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培育引进、股份改制工作,牵头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加强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形成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提升服务能力,实施要素保障。按照企业挂牌、上市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预先梳理企业历史沿革、主体资格、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帮助企业及时妥善解决。同时要对企业涉及的环保、土地、规划、建设、税收等方面问题,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寻求合法合规行之有效的解决模式。企业利用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主营业务扩大或产业转型升级的,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土地、电力、科技研发等要素资源供给,改善金融和信贷融资服务。优先支持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享受我县金融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及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可享受我县人才招引相关政策。  

(三)搭建合作平台,建立专业指导。深化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合作,建立和完善定期交流沟通机制;加强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企业之间人才流动和商业合作;加快以上市公司为核心的产业链条建设,加快本地相关机构和行业健康发展。及时兑现激励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奖励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全面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和后续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同时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调整政策实施的条件、范围和时间节点等。筛选优秀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联系库;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建立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专业顾问制度,聘请优秀证券公司作为我县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专业顾问,为引入各类金融资源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

    (四)建立领导挂点,加强调度推进。建立县级领导挂点帮扶机制,挂点帮扶重点拟挂牌上市企业。采取“月推进、季通报、年考评”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调度推进会,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安排专项经费,推动工作开展。每年安排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项资金500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用于组织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指导、授课、宣传等,具体方案由县科工局拟定并报县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五、附则

(一)本行动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补、补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本行动计划奖励政策的兑现,具体由企业向县科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再由县科工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审核,最后报经县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兑现。

(三)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明确事项按照《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21〕5号)执行。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安化县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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