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4-01017
安政办发〔2024〕23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稳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以我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常住人口数和户籍人口数为基数,结合上年度实际缴费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稳定在目标任务数的95%以上,全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确保困难人群全面参保缴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率达100%。
(三)完成居民医保数据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负责做好参保缴费人员信息核准工作。对身份信息不准确的,要进一步核实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并报县医保部门进行修改;对缴费前已去世的人员,要及时剔除出待缴费名单,实现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准确率100%。
二、参保事项
(一)参保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医保部门开出的未参加医保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监测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由县医保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代缴保费标准,按规定对名单人员信息进行标识,并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县税务部门,按个人实缴金额缴纳。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含县城南区事务中心,下同)、村(社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因故多缴费的困难群众,经核实后,可退还多缴部分的费用,确保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通过我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断保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度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当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五)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保缴费方式。以自主缴费方式(银行端、手机APP线上缴费)为主,村组代收方式为辅(POS机),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常住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鼓励职工医保人员通过“湘医保”APP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家属缴纳城乡医保。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县教育部门须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县医保部门提供的未缴纳居民医保名单,于12月底前做好学生的参保工作。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居民不得重复参保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七)注意事项
1.缴费时提示未查询到参保信息。各代收人员在使用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代收过程中,发现无法查询到人员参保信息或缴费信息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第一步,代收人员要准确登记好缴费人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户籍地等);第二步,代收人员前往县医保部门或将准确的人员参保信息通过微信群上报给医保部门进行数据修正;第三步,医保部门修正后将正确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第四步,医保部门测试可正常缴费后反馈信息给代收人员;第五步,由代收人员使用智能POS机或“湘税社保”APP完成缴费。
2.新生儿等人员非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由缴费人自行前往县医保局或村、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后,可通过银行柜台、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直接缴费。
3.注意选择参保地。代收人员在进行线上缴费时,缴费地点必须选择安化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及时召开参保缴费动员会议,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配合衔接。县税务、医保、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衔接。县医保局要密切配合县税务局规范参保登记数据(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困难群体身份标识精准),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县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进行参保信息比对。县财政局负责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要协助做好新增困难群众的参保缴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程序,优化缴费服务,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城乡医保全民参保宣传活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不断增强。
(四)保障资金安全。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银行缴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各乡镇代收人员收到参保对象的参保资金后,需第一时间通过手机APP、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上解资金,因漏报等原因造成参保对象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其后果将由代收人员承担。
(五)规范工作流程。各村(社区)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后,由各乡镇按医保部门公布的参保缴费数据筛选出本乡镇缴费人员名单并分村(社区)加盖公章后张榜公示。同时,在基金集中征缴期间,各乡镇须定期(10月、11月按周上报,12月按日上报)向县税务局报送征缴进度(联系人:李丽娟、谌建兵,电话:15116762557、13875376120)。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