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3-00006
益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益政发〔2023〕11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助推更多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和扶持
(一)围绕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筛选一批经营管理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并公布一次。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积极挖掘、引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其加快上市(挂牌)融资。
(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向上级部门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及其他各类科技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依法依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同等条件下,市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应依法依规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就高给予相应支持。
(三)上市后备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使用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办理项目立项、安排用地指标、环评审批等各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
(四)搭建上市企业投融资平台,鼓励我市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对接、引导各级各类产业发展基金、私募基金、机构和个人合格投资者向上市后备企业投资。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对接,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资金支持,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服务。推动市融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与银行机构合作,在各园区推广“政银担”业务产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的融资需求,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5%以内。
(五)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和展业,推动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政府金融办定期邀请行业专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和定制服务等形式,免费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上市(挂牌)融资辅导培训,帮助企业管理层掌握资本市场知识。注重从全市上市公司、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贡献突出的证券业金融机构在益分支机构中推荐认定益阳金融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程序认定后,享受高层次人才各项政策待遇和服务。
二、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补力度
(六)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市级奖补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融资企业申报奖补资金,并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予以审核。市财政局对奖补资金项目进行形式审核、资金拨付及管理。
(七)鼓励企业在A股上市。对在A股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进度分两个阶段予以奖补,完成上市辅导并经湖南证监局验收通过的,给予第一阶段200万元补助;向证券交易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的,给予第二阶段300万元补助。三年内重新向证券交易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的企业不可重复享受第一阶段补助。
(八)鼓励企业境外上市或重组上市。对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我市的企业,在A股借壳上市或在香港、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对总部注册地迁入我市并完成工商、纳税登记关系变更且主要纳税地在我市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
(九)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
(十)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十一)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对我市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定向增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且募投项目落户益阳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3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补助。[该项政策与《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益政发〔2022〕20号)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
(十二)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企业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年实缴数为基数,新增部分中的市、县市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各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而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县市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各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和个人股东分红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县市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各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上市,并入上市后备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视为变更登记。对因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有交易行为的,增加的税费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县市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各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享受上述税收扶持政策的企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注册批文。享受上述支持政策的期限为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时的前三个连续会计年度。
(十三)同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转向高层次资本市场的,按不同板块奖励标准全额独立享受政策,不扣除企业在前一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已获奖补资金,在证券交易所不同上市板块之间转板的企业除外。同一企业在多个资本市场上市的,可重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补资金。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县上市奖补政策。
三、强化政务服务
(十四)调整益阳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等。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广体、应急、国资、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挂牌)的日常指导、奖补申报及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调整的,原有工作职责由组建后的单位或划入职责的单位承担。
(十五)将企业上市(挂牌)中所涉及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税收、劳动保障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上市(挂牌)改制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商注册、办公选址、税务登记和政策申报等便捷服务。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正面引导,营造良好上市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相关要求
(十六)本意见所涉奖补实施范围为全市,本意见所称的上市后备企业是指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
(十七)奖补申报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于每年二季度前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申报对象为上年度全市上市(挂牌)融资的企业。申报对象根据通知要求向同级金融及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附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和上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的证明。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对申报对象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金融办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形成初步审定名单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资料审核时,根据需要可以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如申报对象涉嫌违法违规,应该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奖补对象,应配合金融、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
(十八)相关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切实规范自身经营性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予奖补:当年发生一般亡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的;有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有高污染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被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与其有明显冲突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有其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
(十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益政发〔2019〕5号)同时废止。如有其他文件涉及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