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资金缴纳与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5 16:38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浏览数: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背景:我县城镇发展速度快,而学校、幼儿园建设滞后,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十分紧缺。据初步测算,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化解存量大班额、按标准班额开班共需要学位21778个,其中县城中小学缺学位5742个、梅城城区缺中小学缺学位2874个、平口中心城区中小学缺学位1719个,化解大班额、按标准班额开班困难重重,县城有公民办幼儿园17所,其中公办园7所,民办园10所,公办园所占比例为41.2%,未达到省定50%的标准,入园难问题凸显,学位建设所需资金短缺;

依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益阳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实施细则》(益政办发〔2019〕18号)第二条之规定“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文件内容:《安化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资金缴纳与管理实施细则》共十二条,逐条对资金缴纳与管理做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了征缴范围:全县居民住宅项目(不含各类保障性安置住房)。

二是明确了征缴标准:根据我县的社会经济状况与被征缴单位的可承受能力,建议略低于益阳市每平方米129元的标准,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交纳教育设施建设费,其中幼儿园40元/平方米、小学50元/平方米、初中30元/平方米。

1.规划建设1200户以下的居民住宅区,原则上不配建教育设施,应当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120元/平方米。

2.规划建设1200户(含)以上不足2500户的居民住宅区,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并缴纳配建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80元/平方米。

3.规划建设2500户(含)以上不足5000户的居民住宅区,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并缴纳配建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30元/平方米。

4.规划建设5000户(含)以上的居民住宅区,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

5.新建居民住宅项目达到相关配建标准但项目周边已经存在完善配套的教育设施的,或因规划布局限制不能配建教育设施的,在征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教育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不再配建相关教育设施,但应当按前四款规定缴纳相应的配建资金。

6.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按小区住宅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商铺、社区、物业及安防等公共用房。新增供地的住宅项目以住宅总面积为计算依据;旧城改造、容积率调整或土地变性等涉及新增住宅建筑面积的项目,以新增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以非还建住房面积为计算依据。

三、征缴主体:由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部门收取。

四、使用办法: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按标准统一收取后,向被征缴单位出具非税发票,全额缴入县级国库,专款专用,统筹用于配建教育设施,由县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审批。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安化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责任编辑: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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