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健康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益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安化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安化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2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并开始执行实施。现将《安化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印发背景
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益阳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益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13日下达《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9〕12号)印发并执行。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健康长远发展,我县制订本办法。
二、 目标任务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2、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健康长远发展。
三、 主要内容
1、 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部门职责
2、 中小学幼儿园规划设计与用地保障
3、 建设管理与资金筹措
4、 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与移交
5、责任追究。
四、涉及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法创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五、执行标准
1、《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益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教育设施配建标准
①规划建设1200户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应按标准配建幼儿园;2500户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应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5000户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应按标准配建配套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②住宅小区按每户平均3.5人测算小区人口数,入园幼儿、小学生、初中生按千人指标分别为50人、80人、40人测算,幼儿园、小学、初中班额按平均班额30人、45人、50人计算。
③规划配套新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文件规定执行。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不足标准的,具备扩建条件时,应扩建达到规定标准。因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扩建的,应逐步减小办学规模达到规定标准。
六、注意事项关键词全释
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法创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七、惠民利民举措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深入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健康长远发展。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安化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