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作者:黄文曼     发布时间:2020-06-17 16:11     信息来源: 县商务局     浏览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1.背景:因原《安化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试行)》(安政发〔20148)文件已过期,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安化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包括《安化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安化县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和《安化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清单》三个附件。该实施意见旨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新理念,牢牢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和产业转移的新趋势,把招商引资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汇聚加快发展的积极因素和强大合力,助推安化再造新优势、再创新发展。

2.依据:新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益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为蓝本,参考《济南市招商引资29条“军规”》,借鉴周边区县(市)和株州、娄底、青岛等地政策文件形成初稿。

二、制定议程

该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相关责任单位意见,经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定,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会议决议对《实施意见》及三个附件进行修改完善,已完成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司法审查,县政府办秘书组对该文件再次进行了审核,并经县委常委2020年第9次会议审定通过,由安化县人民政府正式发文。

三、文件内容

《意见》分为强化招商理念、明确产业导向、突出招大引强、创新招商举措、优化财政扶持、落实用地保障、提升园区承载、优化招商环境、完善招商机制、加强招商保障等共10个方面内容,简称“安商十条”。该实施意见全面解读加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如何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作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1.附件《安化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具体说明

该规定坚持招大引优引强原则,坚持优势资源招商优质企业,优惠政策配置优质项目的原则,内容包括土地保障、财政扶持和规费优惠、退出机制等4个方面共20条:

第一、二、三条:对项目供地进行规范,明确所有招商项目用地要符合本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要求,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落户县工业园固定资产投资0.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国土部门挂牌出让底价出资摘牌和交纳相关税费后,根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同,由同级财政分档分步骤给予投资补贴。对医疗养老、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供地进行了明确。

第四条:优惠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租赁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可享受1年免租期。期满后整栋标厂平均8元/㎡/月价格租赁。对于购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以评估价出让,按购买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优惠,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土地价格按本规定第一、二、三条规定享受优惠。

第五、六条:对引进3类500强企业投资工业生产类、环保类、旅游类项目,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在投产后按照税收贡献给予财政奖励政策。

第七条:对引进外商投资制造业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到账直接外资注册资本金的财政奖励,这一条款市里内容一致。

第八、九条:参照邵阳、郴州等地的规定,对引进工业制造业项目给予搬迁费补贴和产品物流费补贴,有利于降低企业产品综合成本。

第十条:对重大工业企业高管及高技能人才,按照其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的比率进行奖励,在入户、子女入学、先进评选等方面优先保障。

条:对鼓励投资类项目在规费缴纳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第十二条:对投资企业在建设及使用水电气及通讯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十三条:对招商引资目制定“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特殊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第十七、十八条:对明确了招商项目违约退出机制。

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九、二十条均为附则说明。

2.附件《安化县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具体说明

招商引资中介奖励主要是对接引荐安化县域以外的投资者来安化投资,在项目落地投产后,对引荐并全程参与项目洽谈,协助该项目成功落户安化的各类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奖励的办法。本办法基本借鉴《益阳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共分奖励对象、认定原则、奖励范围、计奖标准、奖励时限、奖励程序等方面内容。根据我县实际招商情况对具体内容修改了以下几项:

1.第三条奖励范围中第(一)项奖励起点降低。即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资在安化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征地建设项目实际到位县域外资金3000万元(市定5000万元)及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租赁厂房的实际到位县域外资金1000万元(市定2000万元及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部经济项目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应剔除本县扶持资金,流动资金不计入计奖基数

    2.第四条计奖标准增加了第(八)项,对安化异地商会、经促会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安化异地商会、经促会积极参与支持安化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参与支持安化招商引资工作,每年引荐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内民营500强企业、央企、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力促企业与政府相互考察接洽并签约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奖励2-8万元,由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评定后根据工作成绩予以补贴。

3.附件《安化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清单》具体说明

该管理清单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部最新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湖南省新增1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及周边市县制定的清单,根据我县产业定位和环保要求,旨在明确我县产业招商主攻方向,明确鼓励招商正面清单和限制、禁止招商的负面清单,不断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条定义了招商引资项目和项目准入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从工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类、重大基础设施类等方面明确了全县重点产业招商方向。

第四条 列出了县内各工业园区和乡镇重点产业招商正面清单。

第五条列出了禁止引入和谨慎引入的产业清单即招商负面清单。

第六条明确了招商引资正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及本清单的编制说明。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县商务局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