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化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情况说明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2018年12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8]33号),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源,应依法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政府统一经营管理,砂石经营收益上缴财政;第十四条规定:对河道砂石开采权实行公开出让的,由县级水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会同同级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编制出让方案,集体会商确定出让底价,按照程序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公开出让期限原则上为1年。对河道砂石开采实行政府统一经营管理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会同同级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按照程序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我县县政府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安化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以解决我县砂石管理问题。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安化县支流河道砂石资源统一 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