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告》的背景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全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但随着中央、部、省进一步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提出2019年底全面实现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常年禁捕和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的目标任务,需进一步规范捕捞行为,原安政通(2016)4号公告,已不能满足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和科学开发利用水域资源,推动禁渔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全县生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资江安化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通告》的起草与审查修改经过
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安化县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先后到其他县、区等地方考察学习经验,听取基层单位、社区代表和渔民意见。在此基础上,向县政府领导汇报起草工作进度,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讨论修改条款内容。《通告》初稿送至司法局规范文件与行政合同管理股审稿,送相关部门会签后,于6月2日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查。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七条。主要内容有:全面禁捕范围、全面禁捕时间、严禁任何个人和组织进入禁捕水域作业、严禁任何个人和组织进入禁捕水域作业。在禁捕期和禁捕区域内有关单位需要采捕天然水产苗种和需要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的,需由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立法依据和主要参阅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湘农联〔2019〕86号、安政办发[2020]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
五、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
禁捕时间提前。按照湘农联[2019]111号、安政办发[2020]11号文件规定要求我县6月底全面完成退捕任务。所以禁捕时间定为2020年7月1日零时。
附件:关于在资江安化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